日前,市教体局等六部门印发实施《宣城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通过明确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内容与主要形式、实施与管理、促进与保障、监督与评价等,建立地方性校企合作的基本制度框架,对于我市深化产教融合,促进和保障职业院校与企业深度合作,充分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推动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协同育人机制,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高素质劳动者队伍有着重要的作用。
《办法》包括总则、实施与管理、促进与保障、监督与评价和附则等5章28条内容,突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施与管理、促进与保障、监督与评价三个方面。
《办法》提出实行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职业院校与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明确职业院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通过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式,实施7种形式的合作活动。
《办法》明确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下,教育、发改、经信、财政、人社、税务等部门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责任以及教育、财税、用人和分配等方面具体政策,职业院校、企业的主体责任以及行业组织的指导作用。
《办法》鼓励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校企合作,企业依法保障、加大职工教育投入,职业院校通过场地、设备租赁等方式与企业共建生产型实训基地,职业院校与企业人才的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等具体措施。《办法》还明确了教育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和违法行为的惩处机制等内容。